一、祊河是沂河的最大支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现状防洪标准与防洪保护对象及其重要性已不相适应,需进一步提升河道防洪标准。其中,祊河桩号13+501~17+702段(祊河入沂河口桩号为0+000),该段河道内有历史上形成的一座屠苏岛,将河道分为南北两汊,南汊现状淤积较为严重,河道行洪不畅;屠苏岛内居住群众、厂房设施等较多,遇洪水时存在安全风险;受水流冲刷影响,岛四周岸坡坍塌严重。针对上述明显问题,临沂兰发城市更新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先行实施该段河道南汊清淤疏挖、屠苏岛安全防护等河道内工程,结合后期两岸堤防加固等提标治理工程,进一步提升该段河道防洪能力。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远期根据需要治理祊河。《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水利部办规计〔2022〕88号文印发规划审查意见)提出,祊河(姜庄湖拦河坝以下至入沂河河口)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沂河祊河口设计防洪水位69.5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根据新一轮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规划通过许家崖水库扩容、堤防加固、河道整治等措施,将祊河温凉河口以下段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
《祊河提标治理(13+501至17+702段)先期实施工程可研》提出,工程任务为:通过实施祊河13+501至17+702段南汊清淤疏挖、屠苏岛安全防护等措施,提升该段河道行洪能力及安全防护能力。
1. 南汊清淤疏挖。对桩号15+391~16+935、17+049~17+702段部分河道实施清淤,长1.59km,底高程按现状河底岩基顶高程控制,维持现状河宽不变;对桩号13+501~15+391段部分河道实施疏挖,长1.52km,设计河底高程69.14m~71.76m(与上游现状河底高程顺接、按祊河总体比降万分之七控制),底宽100m,边坡1:3。
2. 安全防护工程。沿岛四周建设环形防汛撤退道路1条,共计6.245km,参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路面高程77.01~82.52m、宽8.0m,沥青混凝土道路,迎水侧边坡1:3~1:5,背水侧边坡1:3。迎水侧采用阶梯式格宾护垫或草皮护坡防护,背水侧采用草皮护坡防护。屠苏岛四周岸坡采用格宾石笼与金属网兜结合型式防护,长6.66km;南汊疏挖河段右岸岸坡采用金属网兜抛石防护,长3.07km。
统筹考虑该段河道现状防洪有一定的问题及治理要求,工程任务、规模及标准基本合适。
三、祊河提标治理(13+501至17+702段)先期实施工程,南汊清淤疏挖基本保持现有河槽走向,河宽与上下游保持衔接;屠苏岛防汛撤退道路布置及高程,根据岛内现状地形、周边道路桥梁、洪水淹没情况、安全撤退及防护要求等综合确定,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净化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五、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项目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努力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工程建成后,你公司应及时落实工程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七、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八、工程建设涉及已建(拟建)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妥善处理。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做监督检查。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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